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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产品认定

作者: 浏览次数: 日期:2018-8-30 9:04:26

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、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、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。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。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,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。  


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:
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,即
1、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。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;
2、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。


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
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,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,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,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
软件产品登记(认定)有效期限
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,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。


双软认定的受理与通过
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(信息产业厅协助)作为双软认定的受理和认定机构,对本省市双软申请有权进行受理和认定,并经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在省市内发布双软公告,同时报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进行公告和备案。


软件产品登记(认定)材料
1、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
3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
4、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
5、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
6、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
7、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(开发合同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、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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